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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人〔2005〕11号
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机关事业
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5〕10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该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工人技师推荐申报工作,有关材料(其中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请于9月5日前报送厅人事处。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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