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师大附中 >> 办公室 >> 规章制度 >> 文章正文
推荐文章
推荐文章先进性教育通知
热门文章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专题栏目
福建师大附中教师在职脱产、半脱产学历学位进修报考实施意见

 

闽师附中[2004033

 

  

教师在职脱产、半脱产学历学位进修报考实施意见

 

 

各处室、各教研组: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合理安排教师在职脱产、半脱产学历学位进修,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教师在职脱产、半脱产学历学位进修报考按如下意见实施: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每学期总计需脱产一个月以上的学历学位进修报考。

二、每年参加在职脱产、半脱产的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底。

三、每年只允许3名教师参加在职脱产、半脱产的报名考试。

四、报名人数超过3人时,依次按校龄(先到校的优先)、学历学位层次(学历学位低的优先)、年龄排序(年龄大的优先)。

五、同一学科每年的报名人数不超过1人。

六、未经学校同意而自行报名学习者,学校不予报销学费,如有违反规定之处,则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获准报考者须和学校签订包括“学习结束后在本校至少服务伍年”、“非脱产学习期间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等内容的承诺书。

八、经学校同意报考者,脱产学习期间工资、节假日津贴照发,但停发工作量。学习结束后,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学习费用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过入学考试者,无特殊原因,必须在主办学校规定的正常学习期限内完成学历学位进修,并及时返校参加工作。

十、经学校同意参加进修考试而未能考取者,三年内不得报考。在不影响报名名额的情况下,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十二、本实施意见自二〇〇四年七月四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

 

                                〇〇四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脱产  半脱产  进修  实施意见

 

福建师大附中办公室                               200474日印发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1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文章录入:bgswz    责任编辑:bgswz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去论坛聊聊
    站内文章搜索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